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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与水工程学报

水利基建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费用控制和管理的探

随着水利投入的不断加大和水利投资领域的不断拓宽,国家为了规范其建设管理,将原来不属于水利基建范围的农水工程、城水工程、部分防汛急办工程等都纳入水利基本建设的范畴。随着工程范围和工程规模的扩大,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如何规范管理,成为各级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的焦点。

为了规范管理,水利部门相继转发了国家有关的文件和规定,对建设单位管理费用的使用和控制进行了规范,但是,有较多的基层建设单位对上述政策理解和执行仍然不统一。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国家政策不能全面把握,管理费用应该包含哪些内容把握不准;二是对国家政策理解不透,对管理费用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管理费用批复概算结余较多;三是开支不节制,置概算不顾,挤占工程建设资金;四是管理费用支出的手续不全,特别是会议费在报销时缺少会议明细、会议费预算等手续;五是工程建设过程缺少管理费用预算控制,建设单位未及时按工程建设的工期、特点、规模和批复概算编制管理费用预算;六是对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开支的起止时间把握不准。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对于如何规范、控制、使用管理费用,在此提出探讨与建议。

一、管理费用的概念和内容构成

根据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文件《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建设单位管理费用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管理性质的开支。内容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工程验收费用和其他管理性质的开支。

财政部财建〔2003〕724号文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管理费用是指建设单位从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管理性质的开支,建设单位管理费以项目投资总概算作为计算基数。

二、管理费用开支的基本原则

文件规定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概算为基数,一般不得超支,特殊情况下确需超过批复的标准,须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在实际工作中,水利建设单位开支的管理费用内容与文件规定内容基本一致。但是各个单位缺少预算管理、总额控制的理念,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造成管理费用支出时容易产生违规或违纪的现象。

三、确保管理费用合理使用的控制措施

1.工程建设单位的人员尤其是财务人员应该认真学习财建〔2002〕394号文件和财建〔2003〕724号文件,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熟练掌握管理费用的开支内容、开支途径和支出手续及程序,按照文件的规定严格实行总额控制。

2.建设单位成立后在最短的时间内制定本单位的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中内容虽然很多,但必须包括管理费用的支出与管理,也可以单独制定管理费用财务管理制度。

3.编制建设单位管理费预算。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建设期限、建设规模、管理费用内容、办公条件、市场价格、人员数量、工程节点等因素详细编制管理费用预算,总体框架必须按照概算批复总额控制,留有结余的原则。会计核算按照预算科目设置明细账,便于核对预算的执行情况。

4.费用控制。除工程完(竣)工验收费用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费用集中支出外,其他的费用应该与时间进度成正比,随着时间的推移费用将逐渐增加,由此控制管理费用。财务人员应及时根据时间进度和支出金额,向领导提供管理费实际支出和预算结余(超支)的财务信息,便于领导决策控制管理费用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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