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改革探索
1 概况
建德市位于浙江省西部、钱塘江中游,属浙西低山丘陵区,“八山一水一分田”是全市地貌的基本特征。全市现有小型水库141座,万方以上山塘802座,万方以下塘坝4840处,县级以下河道202处,小型灌排泵站166座,小型引水堰(坝)1763处,小型雨水集蓄工程85处,节水灌溉面积7.86万亩,灌溉渠道总长683.4公里。受历史及管理机制等原因影响,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时标准低、建设质量一般,并经多年运行,工程失修失管和破损老化等问题突出,灌溉水利用系数低,用水浪费现象严重。
2 建设管理改革主要做法和内容
2.1 项目划分
建德市依据工程等级、规模、重要性和资金来源等因素将小型水利工程划分为重要项目、一般项目、小微型项目。重要项目:小(1)、小(2)型水库工程、小(1)型拦河水闸工程、小(1)型泵站工程、小(1)型引水枢纽工程、4级堤防工程、4级灌排沟渠及建筑物、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工程。一般项目:山塘工程、小(2)型拦河水闸工程、小(2)型泵站工程、小(2)型引水枢纽工程、5级堤防工程、5级灌排沟渠及建筑物。小微型项目:除重要和一般项目以外的其他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主要有小型水源工程、小型供水工程、田间排灌沟渠、河塘、圩堤、机埠、喷微灌、地下管灌等小型水利工程及其配套设施。
2.2 项目前期工作
依据建德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农田水利现状,2012年7月建德市完成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总体建设规划《建德市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修编(2011-2020年)》。小型水利工程实行“菜单化”管理,由乡镇(街道)申报项目,申报项目时按照工程轻重缓急进行排序,根据《建德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查工作操作细则》,由建德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查办公室进行审批,依据项目申报→项目预审→项目联审→项目审查→审查批复等程序进行操作。经审查批复后,由我局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编制年度水利工程建设计划,落实资金筹措方案,每年下达建设计划文件,动工建设,次年汛期前完工。
2.3 项目建设准备
2.3.1 明确建设责任主体
目前,建德市推行的建设管理模式有两种:一是集中建设管理,二是农民自治建设管理。
(1)集中建设管理。一是以市级层面组建的项目法人,负责本市范围内各类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在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建德市成立了建德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简称重点县建设管理办公室)。重点县建设管理办公室及项目所在乡镇(街道)为共同业主,实行项目法人双业主制,负责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2)农民自治建设管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面广、点多、投资小,为充分发挥受益群众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决策、实施、监管作用,建德市对村域范围内小微型项目由村委会或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方式履行项目法人职责,负责项目建设管理。
2.3.2 招投标管理
针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分散、单个投资较小的特点,建德市在工程招投标时,一般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根据投资规模和项目类别,打捆进行招标,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监理单位。依据工程规模,建德市对预算投资100万元(含)以上的水利工程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100万元以下的水利工程在各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
2.3.3 建设队伍管理
(1)市场充分竞争。建德本市具有水利资质的施工单位就2家。项目公开招投标时,市场充分的开放,全省范围内具备相应资质的水利施工单位均可参与招投标,每次竞标参与的施工单位多达二三十家。(2)小型工程因地制宜。为培育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充实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队伍,从2006年开始,建德市共对174名水利工程施工从业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和闭卷考试,对考试成绩在前100名的人员和本市水利施工企业持有省水利厅颁发的三级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注册在职人员或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发放《建德市小型水利工程施工岗位证书》,实行持证上岗,可承接施工合同在50万元以内的堰坝、渠道等小型水利工程。山塘、水库涉及公共安全的水利工程,一律由具备水利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
2.4 项目建设实施
(1)建设单位质量管理
建德市重要项目由建德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质监;一般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建立项目质量管理机构,明确质量责任人,聘任专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小微型项目由村民委员会、相关企事业单位明确质量责任人,聘任专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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