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费改税” 居民缴纳水费不变 企业用水从
1月9日,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上月1日公布的《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记者从会上获悉:进入水资源税时代,普通居民缴纳水费不会增多,洗车、洗浴、滑雪场等企业用水则从高定税。
2017年12月1日起,按不同取用水性质实行差别税额的水资源税改革已扩至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宁夏、陕西9省(区、市)。该项改革明确,以水资源税取代水资源费。目前,水资源费是城镇公共供水终端水价的组成部分,实行水资源费改税后,征收方式和税额标准基本延续现行规定,不会影响居民和一般工商业企业用水价格。而对于企业而言,相比收费,税收更具刚性和约束力,从而倒逼高耗能企业节水,促使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特种行业转变用水方式,增强企业等社会主体节水意识和动力。按照政策要求,对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特种行业取用水确定较高的税额;对纳税人超计划(定额)取用水超出部分加征1-2倍。
自2017年12月1日起,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已如期施行,2018年1月需要申报首期税款。今后,除农业生产取用水外,水资源税按季征收。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水资源税可按年征收。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按次申报纳税。《办法》中的水资源税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收优惠和纳税地点等基本内容,都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执行。
山西省财政厅副厅长常国华介绍,本次水资源税改革,有利于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用水需求,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政策导向;有利于增强用水主体节水的意识和动力,减少不合理用水需求;有利于提高全民节水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解读:
1、什么是水资源税?
水资源税改革,就是把之前的“水资源费”改为“水资源税”。“税费平移”是这次费改税排在首位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维持水资源费缴纳义务人、征收对象、计征依据等基本要素不变,对居民和一般工商业税额标准基本保持不变,不增加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实现收费制度向征税制度的平稳转换。
2、水资源税如何收?
●地下水的税额要高于地表水,超采区地下水税额要高于非超采区,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税额加征1至4倍。
●对超计划或超定额用水加征1至3倍。
●对特种行业从高征税。
●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农村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等从低征税。
3、诸多情形将免税
农业用水免税情况:
●农村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
●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
企业用水免税情况:
●对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税。
●对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税。
●对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税。
4、区分行业制定城镇公共供水水资源税
城镇公共供水以供水企业为纳税人,按不同行业分别确定水资源税税额。城镇公共供水居民用水税额标准为0.5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税额标准为3元/立方米、其他行业税额标准0.7元/立方米。
5、从低确定农业生产超限额和农村人口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税
为支持农业发展,减轻农村生产生活负担,我省《办法》将农业生产超限额和农村人口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从低确定税额,使用地表水为0.05元/立方米,使用地下水为0.1元/立方米。此税额水平在9个试点省居中,符合我省实际。
现场问答:
我省为什么要征收水资源税?
因为我省地处内陆,境内大部分地区为半干旱气候,水资源十分贫乏,人均水占有量低于严重缺水线,属于水资源严重贫乏的区域;同时,我省属于资源型省份,矿山多,采矿疏干排水情况复杂,对地表径流和地下水的破坏非常严重,在全国具有典型性。我省参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加快生态文明体制建设、推动绿色发展”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用水需求,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政策导向;有利于增强用水主体节水的意识和动力,减少不合理用水需求;有利于提高全民节水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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