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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与水工程学报

保护好地下水资源,《济宁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易 雪

2月26日下午,济宁市召开《济宁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该《条例》已于2020年12月29日经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1月28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水环境保护

立法势在必行

济宁地区水系发达,境内南四湖是北方最大的淡水湖泊,直接入湖河流53条;梁济运河和南四湖是南水北调东线输水干线与调蓄水库,济宁市水生态环境直接关系到南水北调的水质安全。

该《条例》紧密围绕全市水环境复杂多样、水环境质量标准高等地方特点,共包括总则、水环境管理、水生态保护、水污染防治、法律责任和附则共计76条。按照“五个明确”“五个强化”的要求,对水环境管理职责分工、给排水管网建设保护、南四湖水质水量预警、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五项重点措施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强化在地下水资源保护、社会公众参与、生态水质净化、再生水利用、农业农村领域水环境保护工作方面。

济宁市政府副秘书长孟青松介绍,近年来,济宁市水环境保护工作虽取得长足进步,但随着济宁进入结构转型的关键时期,水环境保护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面临日益凸显的水环境问题,《济宁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将适用于济宁市行政区域内河流、湖泊、运河、湿地、水库、坑塘、沟渠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水环境保护。

明确政府责任

加强协同联动

该《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正式施行后,该《条例》将成为济宁市水环境保护工作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为共同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政府各部门将明确责任,学习条例内容,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协同联动,推动济宁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程高岫表示,《条例》施行后,作为农业农村部门将对化肥农药科学使用、农作物秸秆“五料化”利用、畜禽粪污利用、渔业生态养殖、稻田退水治理、农药包装物回收、节水灌溉技术、村庄清洁行动农村垃圾清理等工作重点落实。

同时,在河湖生态保护工作中,济宁市城乡水务局党组成员袁文亮介绍,市城乡水务部门将以河长制为抓手,持续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有能”转变、加强水资源保护管理及加快推进城乡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为保障水生态安全和“一泓清水”永续北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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